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学业警示”和第八章“延长学习时间与退学”中的规定,本学期第四周进行学业审核,现将本学期学业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5—2019级学生
二、审核标准
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按新版《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郑体院[2019]37号)执行,2017级及以前年级的学生按《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郑体院[2017]94号)执行。学业审核标准的不同之处见下表:
类别 |
2017级及以前年级学生 |
2018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
降级 |
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35学分者 |
不及格课程(含任意选修课)学分累计达25学分但不足35学分者 |
退学 |
自入学起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45学分及以上者 |
自入学起至学期学业审核时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35学分及以上者 |
三、审核办法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学业审核工作,确定学业审核结果。
2、对于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由所在系对其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督促学生今后努力完成学业能顺利毕业。
3、对于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由各单位通知学生本人知悉,并在OA系统中为其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申请,拟入班级须低于原所在年级。
4、对于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由各单位通知学生本人知悉,按我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如学生申请退学试读,可按降级处理。
5、2015、2016级离校未毕业的学生,且未达到降级和退学条件的,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班级不变。逾期未办理者,作结业处理。
6、请各单位10月2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及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教 务 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