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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7届毕业生清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访问次数:

关于安排2017届毕业生清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毕业生清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3级学生在入学以来课程成绩为059分者,缺考、缺课1/3学时、受到考试纪律处分者,均可以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学科安排

1、理论课清考时间为417日—42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2、学生考场具体安排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3、计算机上机统一清考时间为418日中午12301400,地点为综合楼501502多媒体教室。

4、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试日程表选派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请于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到综合楼二楼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回考务办公室。

5、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考场内不能容留无证件学生考试。

术科安排

1、术科统一清考时间为419日中午12301400,请相关教学单位安排各项目教师在考试场地等候学生参加清考。

2、具体考试地点见附件2,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务必按时到达场地参加考试,错过考试记为缺考。

3、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4、主考教师请到本人教学单位领取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补考成绩登记表”,并在421日前将成绩交回所在教学单位。

备注:

1、清考中往届延期毕业学生也可参加,如补考成绩登记表上没有该学生信息,主考或改卷教师可以在补考成绩登记表上手写成绩。

2、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所有清考成绩在427日前交回教教务处217房间,以免影响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附件12017届毕业生清考日程表

附件22017届毕业生清考术科考试地点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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