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请奖励学分暨组织在校生学习落实《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分制手册》中《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奖励学分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奖励学分的申请对象为我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生。
2. 奖励学分只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学分,且最多可以冲抵8个学分。
3. 申请奖励学分的学生需向所在系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获奖证书、运动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期刊杂志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 各系要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审核意见,然后将核实后的学生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将《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上述材料于2016年5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217房间(过期将不予受理)。
另,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刻苦拼搏、努力进取,为学院争光,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全体在校学生学习《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鼓励学生通过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附件1:《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
附件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
附件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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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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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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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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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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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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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类别 |
项目名称 |
等级 |
名次 |
学分 |
署名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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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承诺 |
学生对所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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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项目类别分为:学科竞赛类、论文类、发明创造类、运动等级类、运动会类、裁判等级类、驾驶证、社体指导员、导游资格证、教学及科研成果类、其他等。
2.署名次序指竞赛、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类项目成果中,申请者的排名次序。
附件2: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
教学单位(盖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入学时间 |
项目名称 |
申请学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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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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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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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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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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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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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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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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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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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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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附件3: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及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第四条 创新学分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
(二)学院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系审核,由教务处报院创新学分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 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备 注 |
竞 赛 |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7 |
如多人参加,第一名获得分值的一半,其余参与者平均获得剩余分值。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国家级三等奖 |
5 |
省部级一等奖 |
5 |
省部级二等奖 |
4 |
省部级三等奖 |
3 |
厅局级一等奖 |
3 |
厅局级二等奖 |
2 |
厅局级三等奖 |
1 |
发 表 论 文 |
1.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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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中文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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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CN学术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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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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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 学 、 科 研 成 果 |
1.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7 |
三等奖 |
6 |
2.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3.厅局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发明 创造 |
包括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 |
4 |
第六条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第七条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任意选修课程学分,但一般不超过8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院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八条 创新学分的指标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的有关条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拼搏、努力进取,为学院争光,为个人添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本科生,其奖励学分只能冲抵任意选修课课程学分,不可冲抵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课程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院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三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除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凡是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等级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其标准为:二级运动员奖2学分,一级运动员奖4学分,健将级运动员奖10学分,国际健将级运动员奖15学分。
第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运动会并获名次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其标准为:
1、市级比赛(3个以上单位参加)第一名奖3学分,第二名奖1学分。
2、省级比赛(含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奖5学分,第二名奖3学分,第三名奖2学分。
3、全国比赛(含全国体院比赛、全国大学生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奖10、8、6、5、4、3学分,参加者奖2学分。
4、世界大学生比赛(含亚运会、各单项世界锦标赛)第一至八名分别奖20、15、13、12、11、10、9、8学分,参加者奖6学分。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裁判等级称号,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其标准为:二级裁判员奖1学分,一级裁判员奖2学分,国家级裁判员奖4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其标准为: 二级(中级)奖1学分,一级(高级)奖2学分,社会体育指导师奖4学分。
第七条 在校期间,学生获得导游资格证者,奖1学分;获得外语导游资格证者,奖3学分。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取得驾驶员执照者,奖1学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