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生清考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毕业生清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2级学生在入学以来课程成绩为0—59分者,缺考、缺课1/3学时、受到考试纪律处分者,均可以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一)学科安排
1、理论课清考时间为5月9日—5月1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2、学生考场具体安排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3、计算机上机统一清考时间为5月10日中午12:20—13:50,地点为综合楼501、502多媒体教室。
4、各教学单位根据考试日程表选派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请于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到综合楼二楼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回考务办公室。
5、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图书证等)参加考试,考场内不能容留无证件学生考试。
(二)术科安排
1、术科统一清考时间为5月11日中午12:20—13:50,请相关教学单位安排各项目教师在考试场地等候学生参加清考。
2、具体考试地点见附件2,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务必按时到达场地参加考试,错过考试记为缺考。
3、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图书证等)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不得参加术科考试。
4、主考教师请到本人教学单位领取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补考成绩登记表”,并在5月13日前将成绩交回所在教学单位。
备注:
1、清考有往届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参加,如补考成绩登记表上没有该学生信息,主考或改卷教师可以在补考成绩登记表上手写成绩。
2、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所有清考成绩在5月17日前交回教教务处217房间,以免影响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附件1:2016届毕业生清考日程表
附件2:2016届毕业生清考术科考试地点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