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学生申请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学位管理规定及普通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因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25学分者,可以通过学位课程重修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我院2011级毕业生学位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重修对象:2011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记录者(补考通过、未通过都可以)。
2、重修申请时间:2015年3月20日-3月27日。
3、重修报名方法:学院首页“信息门户”登录个人账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学生成绩”—“申请重修”,然后选择相应的课程后的“申请”进行报名。报名结束,教务处将根据学院开课情况,确认并通知重修报名通过的同学
4、重修成绩说明:
(1)至今未通过的课程,重修后成绩记录在成绩单重修栏,不能消除不及格记录(也可以不办理重修,参加毕业前清考取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2)补考已经通过的课程,重修课程成绩低于70分者,成绩记载于成绩单重修栏;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以上者,成绩计入原始成绩。
(3)待毕业时,原始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分低于25(不含25)学分者,可授予学位;超25(含25)学分且低于30(含30)学分者,可继续申请重修,重新获取学位授予资格;超30学分者,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5、其它:本次重修只对2011级同学办理,其它年级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