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学生毕业补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3届学生毕业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1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历年来所有至今未合格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注:含0分、补考不及格)
2、2013届毕业生在12-13学年第二学期前九周考试中申请缓考者。
二、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5月13日-5月17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请各教学单位安排老师按时监考。
2、“技术”课程补考的同学请自行与任课老师约定时间,在5月12-5月17日期间进行补考;也可到“课程归属系”联系,由该系指定主考老师。主考教师请到本人所在教学单位领取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补考成绩登记表”,并在5月17日前将成绩交回所在教学单位。
3、参加补考学生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图书证)参加考试,考场内不得容留无证件学生考试。
4、补考名单请查看附件第三栏。
附件:2013届毕业生补考日程表——学科
2013届毕业生补考日程表——术科
2013届毕业生补考名单
教务处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