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在校生学籍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核实我院在校生的实际情况,规范学籍管理,特对全院学生进行学籍核查。
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通过正方教务系统按照班级所属打印出各班详细名单,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班级人数核查。若系统中有名字,班级无此人者,请注明原因或去向;若班级有此人,系统中无此人,请在打印出的名单上手工增加,并通知该生到教务处说明情况或办理相应手续。
核查后的名单须由辅导员、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系为单位于2013年3月15日前交教务处217房间。
教务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