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09-2010第二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
2、申请2009-2010第二学期课程考试缓考并获得批准者。
3、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缺课超1/3学时者、受到考试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学校将另行安排其重修。
二、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9月25日-9月29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技术课及其它部分实践类课程,由学生在9月25日-9月29日自行与任课教师联系,与任课教师约定时间进行补考,具体名单见附件2。相关教学单位请协调和安排相关教师准予学生补考,并审核补考成绩。
3、若有学生补考课程冲突,将需重新安排补考的课程于9月27日前上报教务处215房间,并于9月29日晚19:00-20:30在教学楼301教室参加考试,逾期未上报者将不再安排考试。
三、补考要求
1、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选派(艺术教研室教师并入武术系选派),请务必于9月21日12: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215房间,各单位选派监考教师人数见附件1。
2、监考教师请于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行政楼215房间签到并领取试卷,未签到者按缺勤处理。
3、参加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考。
附件:1、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
2、技术课补考名单
教 务 处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