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本学期期初补考工作将定于第四周进行。为保证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考对象为除2010届毕业生外的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的在校生。2010届毕业生补考将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缺课超1/3学时者、受到考试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学校将另行安排其重修。
三、请各单位通知2007级和2008级学生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凡是不及格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学生本人应提出补考申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汇总后,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217房间。
四、凡是未按时报送名单者,将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并视为旷考(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直接重修)。
附件:补考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二OO九年九月七日